燕趙晚報:開車玩手機應按危險駕駛論處

來自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浙江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4187人,因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死亡人數佔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82%。其中,開車使用手機等影響安全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死亡達到1855人,佔全省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44.3%。而今年1月至7月,被浙江交通管理部門查處的開車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為高達14.8萬起。(8月22日《中國青年報》)

燕趙晚報:開車玩手機應按危險駕駛論處

開車玩手機、打電話是許多人的駕駛陋習,也是釀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首位因素。每年因此導致的交通事故不計其數,造成大量的人身財產損害,嚴重威脅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城市交通秩序,因而廣受詬病。在今年2月浙江省的一次網絡調查中,開車打電話成為“十大最討厭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機動車駕駛員行駛途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可處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記2分的處罰。相對於開車用手機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現有的處罰力度明顯偏輕,法律威懾性不強。正是違法成本較低,加之缺乏監控抓拍設施,執法不力,許多駕駛員不拘交通“小節”,開車用手機的陋習“成風”。

事實上,在城市馬路尤其在人流繁多的鬧市區、交通要道,邊開車邊打電話或玩手機遊戲、刷微信等,由於無暇顧及前方道路,導致“盲駕”和反應遲鈍,交通安全隱患巨大,潛在的交通危險性絲毫不亞於酒駕、毒駕或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因此,有必要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修訂完善法律,對開車用手機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一是變200元以下罰款、記2分為200元至2000元罰款、記6分。二是考慮將開車用手機視同酒駕、醉駕等危險駕駛行為,並納入《刑法》規制定罪量刑,可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此外,對因開車用手機導致的交通肇事犯罪,因其危險駕駛情節,要從重處罰,限制緩刑適用。現實生活中,只要肇事車輛保險賠償到位,往往會免除肇事駕駛人的實刑,而判處緩刑。對於公務人員來説,這會導致“雙開”結果,但對於普通人來説緩刑的實際作用似乎不大,如此一來,刑罰的威懾力不夠,而駕駛人應有的安全駕駛意識、生命敬畏意識也不會得到有效確立。

對開車用手機的危險駕駛行為加大交通違章的行政處罰力度,乃至按危險駕駛罪論處,並限制交通肇事犯罪中的緩刑適用,從經濟上、人身自由上多管發力、同時制裁,有效觸到駕駛人“痛處”,才能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促使開車“低頭族”不掉以輕心,把安全放在首位,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