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空安保規則明確九類擾亂行為 制止無效可被

中新網3月20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今日公佈《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衞工作規則》(全文)。工作規則中規定,旅客在飛機上存在強佔座位、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違規使用手機等九類擾亂行為將被口頭制止,制止無效將被採取管束措施。

工作規則中規定,機長統一負責飛行中的安全保衞工作。機長在處置航空器上的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必要時請求旅客協助;在航空器上出現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行為時,根據需要改變原定飛行計劃或對航空器做出適當處置。

工作規則規定,機組成員應按照機長授權處置擾亂行為和非法干擾行為。根據機上案(事)件處置程序,發生擾亂行為時,機組成員應當口頭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採取管束措施;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機組成員應當採取一切必要處置措施。

新航空安保規則明確九類擾亂行為 制止無效可被

圖為客機停靠雙流機場。 呂俊明 攝

根據工作規則的解釋説明,非法干擾行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或未遂行為,主要包括:

(一)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毀壞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

(四)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航空設施場所;

(五)為犯罪目的而將武器或危險裝置、材料帶入航空器或機場;

(六)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嚴重人身傷害,或對財產或環境的嚴重破壞;

(七)散播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大眾安全的虛假信息。

擾亂行為,是指在民用機場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規定,或不聽從機場工作人員或機組成員指示,從而擾亂機場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為。

航空器上的擾亂行為主要包括:

(一)強佔座位、行李架的;

(二)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

(三)違規使用手機或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

(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的;

(五)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的;

(六)猥褻客艙內人員或性騷擾的;

(七)傳播淫穢物品及其他非法印製物的;

(八) 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的;

(九)擾亂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