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證券 原總裁助理違規炒股

本報訊(記者於建)昨天,證監會披露稱,長城證券原總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欽來因違規炒股被罰沒1454.2萬元。

長城證券 原總裁助理違規炒股

證監會的通報稱,黃欽來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就職於長城證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為總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長。在任職期間內,黃欽來利用“袁某睿”、“蘭某”及“李某”證券賬户買賣股票,共計交易金額約10893.1萬元,盈利約363.5萬元。黃欽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黃欽來違法所得約363.5萬元,並處以約1090.7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J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