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駛證被好友借去銷分結果悲劇 你還敢借人

前些日子,在遼寧省遼陽市燈塔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中發生一件這樣的事情,王先生稱自己的駕駛證於2015年12月份被一個好朋友借走,朋友稱自己開車違法了,需要處理扣分,而自己的駕駛證分已經幾乎被扣完,於是便借給了對方,卻一直沒有歸還,直到4月10號來到車管所需要換駕駛證才發現自己駕駛證被扣了40分,之前對方手機關機,聯繫不到,平時也不開車,對駕駛證也沒那麼重視也就沒在意。當王先生聽民警説這種情況是超分停止使用駕駛證的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科目三時追悔莫及了。

各位司機開車在外

難免有機動車違法行為

可能稍不留神12分就被扣光了

所以有人就動了找人“替自己銷分”的念頭……

男子駕駛證被好友借去銷分結果悲劇 你還敢借人

最近有一文章在朋友圈裏熱傳:

男子駕駛證被好友借去銷分結果悲劇 你還敢借人 第2張

等一下,怎麼越看越不對勁呢…

且不説顯而易見的錯字

“1000-2000元罰款”?

“吊銷駕駛證”?

雖然這些文章的本意是好的

但是文中那些説法真的不太對……

以下是專業闢謠的分割線:

1.看了懲罰,你還敢替人銷分嗎?

替人銷分的處罰應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是交通法規,上述處罰金額和拘留時間都不對(正確規定往下翻)。

2.家人朋友可以幫忙銷分嗎?

男子駕駛證被好友借去銷分結果悲劇 你還敢借人 第3張

家人是不可以代銷分的,違反交通法的行為應該“誰造成誰去承擔”、“誰違法處罰誰”,“替人銷分”是不允許的,屬於違法行為。不論是親戚、朋友、同事,任何一種關係都不允許“代銷分”。

3.一次性扣滿12分可以用兩個駕照來銷分嗎?

男子駕駛證被好友借去銷分結果悲劇 你還敢借人 第4張

不可以。這是一次違法行為,不可能分兩次,而且屬於嚴重違法行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真正的規定看這裏:

機動車駕駛證“買分賣分”行為是治安違法行為,行為名稱是“提供虛假證言”,根據《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名稱釋義與實務》中解釋,“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包括代他人受過,承認他人實施的違法行為為自己所為,頂替他人接受處罰,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罰,即“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記分處理的,就是提供虛假證言,處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罰款。

其實不管是抹不開面子借給親友

還是想要“賣分”掙點外快

男子駕駛證被好友借去銷分結果悲劇 你還敢借人 第5張

駕照隨便借給別人真的得不償失!

別總是等到後果無法挽回時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