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管不住 曝光惹爭議 "中國式過馬路"死結怎

紅燈管不住 曝光惹爭議 "中國式過馬路"死結怎

5月19日,浙江慈溪錢海軍志願服務中心的志願者手持自制當地方言交通勸導牌,在路口協助指揮交通,倡導行人走斑馬線、文明出行。新華社記者 徐 昱攝

紅燈管不住 曝光惹爭議 "中國式過馬路"死結怎 第2張

在日本首都東京,人們從人行橫道上走過。新華社發

紅燈管不住 曝光惹爭議 "中國式過馬路"死結怎 第3張

6月14日上午9時多,北京市朝陽區工體西路路口。正值早高峯,人流、車流如織。人行道上的紅燈雖然亮着,但不少行人看到兩側的車輛少了些,便急匆匆地穿過斑馬線,帶動一支“隊伍”徑直闖紅燈。

“別走了,再闖紅燈明天就要罰錢了!”站在路口的文明引導員連忙叫住闖紅燈的人羣。可依然有人置若罔聞,大步流星。

從6月15日起,北京市啟動路口秩序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違反交通法規行為,工體西路路口正是初期嚴打的46個路口之一。嚴打期間,對於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行為,將依規處10元罰款。

湊齊一撥人就過馬路——一直以來,不看交通信號燈、隨意穿行交叉路口的“中國式過馬路”飽受詬病,頻頻引發關於國民素質的大討論。近期,針對“中國式過馬路”,多地展開治理行動,人臉識別、公開曝光等新技術、新辦法都派上了用場。

治理過馬路陋習的新招讓人叫好,但也引起不少質疑。是否於法有據?是否侵犯隱私?如何避免運動式執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一交通難題?

① 用上人臉識別 解決成本難題

近期,山東濟南啟用人臉識別系統,對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者進行抓拍。這項“黑科技”經媒體報道後,在網絡上引發關注和討論。

據濟南警方介紹,人臉識別系統主要用於抓拍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者,在晚上也能清晰成像。行人被“抓了現行”,闖紅燈的短視頻和放大後的頭像將直接曝光在路口的顯示屏上,呈現在公眾面前。此外,這套設備還與居民身份信息系統相連,通過人臉識別出的違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也將顯示在電子屏上。

濟南啟用人臉識別系統後,一個月共抓拍6200多起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有了“黑科技”的威懾,闖紅燈的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有一個路口每天闖紅燈的人次從逾百次降到了十幾次。

不只是在濟南,一段時間以來,江蘇宿遷、重慶江北等地也將人臉識別抓拍系統放到了路口,效果同樣立竿見影。在重慶江北,人臉識別系統試運行以來,行人過街守法率從60%上升到97%以上。

除了現場曝光,闖紅燈者往往還要面臨着“追加”處罰。在濟南,系統抓拍後,違法者信息還將通過報紙、網絡等進行曝光。交警部門還會將違法行為通報到違法人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交通違法情況與文明單位、文明個人的考核評比實現掛鈎。

此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取證較難,管理和處罰無從下手,即便處罰了,幾十塊錢的罰款往往也難以起到震懾作用,長此以往便造成了“中國式過馬路”的交通頑疾。治理行人闖紅燈之所以屢出狠招、奇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違法成本太低、處罰的成本太高,結果造成了“法不責眾”局面。因此,人臉識別等運用新技術的治理方式,被普遍看做“對症下藥”的創新手段。

② 堅持依法行政 防止法外之罰

人臉識別治理闖紅燈劣習的效果,讓不少網友點贊。很多人認為,這是根治“中國式過馬路”的好辦法。與此同時,也有人質疑,這種曝光個人信息的方式,是否涉嫌泄露個人隱私?算不算法外之罰?

有觀點認為,執法面前沒有絕對的個人隱私,要確保隱私安全,前提是遵守法律法規。也有觀點認為,曝光於法無據,曝光本身就已經闖了法律的“紅燈”,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行人違法闖紅燈行為有着明確的法律約束,法律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而《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則明確,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執法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曝光闖紅燈者個人信息的依據,正是來自於後者。濟南交警有關負責人説,在系統安裝之前,曾與法制部門專門研究過個人隱私問題,得出的結論是,公共利益大於個人利益,通過曝光一部分人警醒眾人,達到保障出行人員權益的目的。

而針對外界對個人隱私的擔憂,多地交警部門大都引入了底線思維。其中,濟南、宿遷在曝光時將闖紅燈者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隱去一部分;重慶江北則只曝光照片和視頻,並不涉及個人身份信息。

近年來,為了治理行人闖紅燈,各地奇招頻出。有的地方要求闖紅燈者帶上綠帽子、穿上黃馬甲,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有的將個人信息通報單位,或者與考駕照等其他社會行為捆綁。這些措施雖然“看上去很美”,但是否屬於“法外之懲”,一直存在爭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認為,依法行政,越權無效,權力一定要法律明確授予。民法對於隱私權的保護為原則性保護,公開必須謹慎,否則就可能侵犯隱私。

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光華表示,在創新過程中,管理部門要保障程序合規,並明確執法邊界。比如一些新舉措要向社會提前告知,並賦予當事人申訴和救濟的權利;對於收集到的違法者信息,要僅限於在執法效果追求的範圍內使用,不可肆意擴大。

專家建議,對於人臉識別等信息採集行為,要提前向社會進行公告,告知公眾已進入公共信息採集區域,違法行為將被拍攝並曝光,這樣既滿足了羣眾的知情權,也起到警示提醒作用;對採集的信息,要進行適當技術處理,對於不宜公開的隱私,應當遮蔽或不予公開。

③ 解決路權衝突 避免運動執法

近些年來,各地處罰“中國式過馬路”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但大多成為有去無回的“斷頭新聞”。專家指出,一陣風的運動式執法,並不能實現執法的常態化,其結果只能是治標不治本。這種不確定性既傷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更不利於公眾規則意識的建立。

記者梳理髮現,近期多地針對交通的整治,也隱含運動執法的影子。路口文明是濟南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治理重點之一,濟南交警有關負責人表示,整治行動在“創城”的高度去實施,力度明顯不一樣。而鹽城的“禮讓斑馬線”,也是該市推進“創城”的20項管理措施之一。

對於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的諸多舉措,點贊同時,應當冷靜觀察,以觀後效。專家表示,處罰不是目的,關鍵是引導和規範。以前交管部門總是習慣於集中“管一陣”,過後又鬆懈下來。希望更多的城市能一起探討治理良方,而不是在觀望中“軟執法”。突擊式的執法管理雖然見效快,但去效也快。除了採取懲罰措施之外,必須要加強對公民的教育。

受訪專家表示,由於交通設施的設置不合理導致的過馬路難,往往是導致行人闖紅燈的更主要原因。有的城市道路路網規劃不合理,注重主幹路建設,支路和次幹路密度達不到要求,導致行人和非機動車都被彙集到主幹路上;有的路口紅綠燈時間分配不合理,若是按規則過馬路,就得有足夠強的耐心和足夠快的速度。只有綜合治理,解決好人與車“路權”衝突,才能從根本上破解“中國式過馬路”。

他山之石

■ 德國 闖紅燈有高成本

在德國,並沒有專門的交通警察,路段和交叉口的交通秩序完全靠交通信號燈和交通標誌來引導。

德國交通的井然有序令人印象深刻,其背後是交通參與者對交通秩序的嚴格遵守。在德國,闖紅燈的代價不僅僅是要支付一筆罰款,還會被記錄在案,信用受到影響,第二年的保險費用也相應上漲。同時,各種貸款也會因此縮短還款時間,銀行或許還會提高闖紅燈者的貸款利率,甚至可能停止提供貸款。

此外,在柏林,市政府也對馬路信號進行了特別的設計,為了減少行人等紅燈時間的枯燥,柏林許多路口的紅綠燈被設計成卡通小人形象。

■ 英國 多種類型人行道

在英國,為了防止行人亂闖紅燈,設計了不同種類的人行道。 在普通街區,行人需要觀察行人交通燈過馬路。在交通燈變綠的同時,會發出“嘀嘀”的聲音,並顯示綠燈倒計時,在這個時間段行人可以通過。

在交通繁忙的街道上,街道兩邊有紅綠燈控制設備,過街行人在按下按鈕後,等待紅燈變綠,行人便可通過馬路。

有的地方還設有“安全島”,即在路中間設置的一塊兩邊有障礙物的安全地帶,可以供殘疾人士或嬰兒車在過馬路途中做短暫停留,不少行人也選擇從這裏通過馬路。安全島沒有信號燈,只要沒車或自認為車速夠慢,行人就可以搶先通過。

最後一種是在學校等場所附近,會有交通疏導員站在路口,幫助老弱病殘過馬路。英國的交通疏導員有相當大的權力,當他們出現在馬路中央並揮舞標誌牌時,除了特種車輛以外的一切交通工具必須停止,讓行人先過馬路。

■ 新加坡 優化交通體系

新加坡對交通違法行為有着明確和嚴格的處罰。

根據新加坡交通法規,不遵守交警或交通燈指示,或在人行橫道綠燈亮時不按指示方向過馬路,均為違法,警察可對行人處以20至70新元罰款。此外,如果行人所在位置50米範圍內有人行橫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過馬路必須使用這些設施,否則即為違法。道路上的護欄或綠化帶等隔離設施,也禁止穿過或翻越。

當然,在規範行人正確過馬路方面,新加坡交通法規所規定的手段遠不僅僅是處罰,政府還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在新加坡,交通信號燈都經過測算,科學合理設置紅綠燈等候時間,避免行人因等候時間過長而被迫闖紅燈。大路口的交通信號燈會標出變燈剩餘時間,有的還會發出不同節奏的聲音,提示行人可否通過。

此外,在新加坡的主路區和主要公交車站附近,都會設有帶涼棚的過街天橋,與公交車站連為一體,方便使用。十字路口和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交通設施,也減少了行人違法過馬路的行為。

本報記者 王 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