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 投資項目審批時限縮減一半

本報訊(通訊員李文、米雲龍 記者解麗達)為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廊坊市近日出台《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對涉及投資項目報建審批階段的權力事項進行了清理規範和科學整合。通過優化,共壓縮辦理環節超六成,審批時限縮減一半,減少審批事項13項,有力推進了投資報建審批向“少、快、易”轉變。

廊坊
投資項目審批時限縮減一半

優化再造固定資產投資流程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涉及事項多、涵蓋部門廣。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准、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備案之後、開工建設之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向項目單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納入此次清理規範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共計48項。

具體工作中,廊坊市嚴格以法律為準繩,在清理規範和優化整合方面下了一番真功夫。(下轉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