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東莞長安鎮政府就此事通報稱,押款車執行押運任務經烏沙興三路路口附近時,男子黃某(江西人)追砸車輛,車內押運員多次勸阻無效後,開槍射擊導致其受傷倒地。涉事押款車所屬的東莞市駿安押運有限公司發佈情況説明稱,押運員在多次警告無效的危急下,使用防暴槍(橡膠子彈)鳴槍示警,肇事男子中彈倒地,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官方通報:

押款車遇襲 遭一男子追砸

“突然聽見一聲槍響,看到店面斜前方有位紅衣青年倒在一輛車邊。”事發地附近一位飯店老闆告訴重案組37號,當時自己正在店門口打掃衞生,聽到槍響後走近一看,才發現男子身旁是一輛運鈔車,運鈔車中坐着4個人。大約10分鐘後,警察趕到現場。

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第2張

網友提供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一輛車身寫有“駿安押運”的白色疑似運鈔車輛停在路邊,一名身穿紅色上衣男子從車後靠近,右手持物砸向車窗。後車輛開動,男子尾隨數米並持續砸車動作。另一段視頻顯示,疑似砸車男子躺在路邊,上述車輛在男子左側停靠,一名疑似押運員下車走動。

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第3張

當日下午3時許,事發路段一名店主透露,事發地就在自家門店外30米處,現場已經被警方封鎖。“現在現場仍能看到一名男子躺在一輛白色押運車邊上,穿着紅色上衣,25歲左右。”該店主介紹,事發中午12點多,該男子從烏沙環南路追車至事發地,“手裏好像拿着磚頭,聽説是因為事發前跟這輛運鈔車發生了交通摩擦,才追車到這裏。”

10月27日下午,東莞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民警向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當天烏沙環南路確實發生一起槍擊命案,民警已出警處理

當天下午,東莞長安鎮政府就此事通報稱,涉事押款車執行押運任務時,被男子黃某用石頭、水泥塊等物追砸車輛,導致車輛玻璃破損。車內押運員多次勸阻無效後,開槍射擊導致其受傷倒地。

通報稱,黃某經120到場救治無效死亡。警方已經派出刑偵人員到場處理,事因及經過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第4張

押運公司:

鳴槍示警後 男子中彈倒地

重案組37號瞭解到,涉事押運車屬東莞市駿安押運有限公司所有。

事發後,東莞市駿安押運有限公司發佈情況説明稱,事發該公司一輛押運車執行押運任務時,押運車遭遇一名男子對車輛右側玻璃猛烈敲打,見此情形,司機立即把押運車輛駛往前方一警務室,但該男子一直拿着磚頭追趕連續砸車,車輛右側玻璃被嚴重砸裂。

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第5張

説明稱,車上護衞人員只得打開射擊窗口大聲警告該男子,要求其停止襲擊車輛。但是,該男子一直不予理睬,繼續瘋狂砸車窗,押運人員人身及押運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在多次警告無效、情況十分危急下,護衞人員使用防暴槍(橡膠子彈)鳴槍示警,肇事男子中彈倒地。

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第6張

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情況説明內容是公司目前初步瞭解到的情況,具體案情還需以公安機關官方説法為準。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公司是一家有運營資質的國企,押運業務是經相關部門合法審批並且接受監管的,此次押運人員的裝備配置也是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她透露,這是公司第一次碰到此類事件,但公司對押運業務的要求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

據公開資料顯示,東莞市駿安押運有限公司於2013年註冊成立,並於2016年1月全面接收原東莞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武裝押運業務。營運車輛260多輛,業務涉及全市區近824個銀行網點的現金押運,為東莞市區約17個大型企業提供上門收款的現金押運,為約1500台銀行ATM自助設備提供加鈔工作的押運護衞服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有貴重物品、有價證券、金銀珠寶、金融押運服務等。

男子追砸押款車被打死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第7張

哪種情況下押運員可以開槍?

重案組37號瞭解到,對於押運人員何時使用槍支,《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能夠以其他手段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槍支;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應當以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不被侵害為目的,並儘量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遇有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受到暴力襲擊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的緊迫危險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受到暴力襲擊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攜帶的槍支彈藥受到搶奪、搶劫的情況,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為的,可以使用槍支。

重案組37號探員注意到,按照該《條例》第一條規定,其制定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而後者對警察何時使用武器和不得使用武器做了具體情形的規定。

此外,《保安押運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中提到,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制定《武裝守護、押運操作規程》、《運鈔車駕駛員行車規程》、《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守護、押運操作規程。近年來多地都曾發生運鈔車押運員擊斃或打傷相關人員的事件。如2015年7月2日,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岳陽市平江縣支行南江營業所門口,附近一居民與運鈔車押運人員發生肢體衝突,後遭押運人員槍擊,致左臂受傷,但無生命危險。

2014年3月,葫蘆島市連山區興工街百貨大樓附近工商銀行門前,發生一起持槍搶劫運鈔車案。一名男子在保安往銀行押運鈔票途中實施搶劫,並向一名保安開槍,另一名保安同時開槍還擊,擊中嫌疑人。警方趕到現場後將嫌疑人控制。刑事律師仲若辛向重案組37表示,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過度使用槍支的情況,要看押運員當時是否對對方發出開槍警告,還要看其子彈命中部位。

軍事評論員朱江明介紹,防暴槍是眼下押運人員的配置裝備,屬警用裝備,威力不小,在滿足近距離射擊、打中人體要害部位等條件下完全可以致命。對於押運人員對防暴槍的使用場景,朱江明表示,一般情況下只限於自衞,押運行業對此也會做出要求。“在我看來,在遭遇冷兵器攻擊、威脅自身生命安全等現場條件下,押運人員開槍也無可厚非,但前提是應該向對方提前示警。”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認為,對此押運員開槍致人員死亡事件,關鍵在於判斷押運員使用槍支時的現場情況,如果押運員在不應開槍的情況下開槍致人死亡,那麼就屬槍支使用不當,涉嫌故意傷害罪。在王永傑看來,對於押運人員來説,應裝備非殺傷性武器,遇到特殊情況也應該首選擊打非致命部位。

一名業內人士向重案組37號探員透露,押運公司對押運員的要求嚴格,不僅要身體素質過硬,政治審查也必須沒有問題。“現在的押鈔員都配槍支,上崗前有集中封閉式的培訓,教官都會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講解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