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首推司局長出庭應訴 列入年終績效考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國土資源部首推司局長出庭應訴 列入年終績效考

今後,涉及國土資源部系統的民告官案件不再由政策法規部門代辦出庭。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今天表示,按照該部已經實施的《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的要求,國土資源部出庭應訴的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應訴”。據她介紹,今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已有多位司局長出庭應訴。

魏莉華在國土資源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行政訴訟法實施後,國土資源部包攬兩個第一,其一是在各部委中,國土資源部是首個有司局長出庭應訴的部門;其二,在國務院各部委中,國土資源部第一個出台部門規章對行政應訴做出全面規範。

她特別介紹説,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明確表態,有合適的案件、合適的時機,自己也將履行出庭應訴的法定職責。

根據《辦法》規定,應訴承辦機構負責人和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年度述職時,應當報告履行出庭應訴職責情況。魏莉華表示,國土資源部將推動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化。

行政訴訟案件“攀巖”式上漲

今年5月8日,姜大明簽署國土資源部令第71號,公佈《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並宣佈《規定》自公佈之日開始實施。

據魏莉華介紹,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呈現出量大、激增和類型相對集中的特點和態勢。她認為:“與國務院其他部門相比,國土資源部門管理的土地、礦產資源是人民羣眾最重要、最有價值的財產,羣眾高度關注。”是國土資源行政訴訟案件量大、激增的一個重要原因。

魏莉華透露,2016年,國土資源部本級新收的行政複議申請量達1133件,辦理的行政應訴案件為629件;全國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應訴12894件。魏莉華説,在國務院各部門中,國土資源部行政複議和應訴的案件量是最大的,同時,國土資源類案件在人民法院全部行政案件佔有相當的比重。

不僅量大,而且出現了“激增”的情況:“2015年部本級行政應訴案件量是2014年的7.8倍,2016年收到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比2015年又翻了一番。”據魏莉華介紹,目前,國土資源行政複議以及行政應訴案件已呈現由過去比較温和的增長變成現在“攀巖”式上漲、成倍增長的態勢。

據她介紹,這些案件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類型比較集中,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合計佔到60%左右,行政應訴中告行政複議行為和信息公開的大約各佔四成。

她坦陳,訴訟“洪峯”催生出了《規定》。

司局長出庭應訴將制度化

根據《規定》,出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負責人出庭更有利於化解爭議的案件、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議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要求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等四種情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儘管有了制度規定,但要讓這些司局長、廳長們坐到被告席上並非易事。“行政訴訟也稱民告官,讓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總覺得不適應。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就是讓行政機關當被告。”魏莉華説:“中國傳統上是一個官本位的國家,雖然行政訴訟法已經頒佈實施近30年了,但行政機關要當被告,一些機關工作人員仍然覺得不太習慣,有的認為行政應訴只是幾個單位、幾個司局、個別人的事,沒有上升到一個部門依法行政的高度去認識。”

“在一些人看來,國土資源部門權力比較大,去當被告難以適應。”魏莉華表示,國土資源部出台《規定》不僅明確了司局長出庭應訴的情形,而且將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化。

據魏莉華介紹,《規定》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應訴”的原則,強化了被訴行政行為承辦機關或者機構的行政應訴責任。

她指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新行政訴訟法確立的一項法定製度。國土資源部《規定》在此基礎上,明確了應訴承辦機構負責人即司局長出庭應訴的制度。“主要考慮是,業務機構負責人不同於一般的工作人員,儘管其不能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但業務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於促使其更加重視對相關業務領域執法標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及時完善制度、改進工作。”魏莉華目前,國土資源部部機關已有多位司局長出庭應訴。她透露,不僅如此,截至目前,全國也有省廳的廳長和副廳長出庭應訴。

魏莉華説,她們從法院瞭解到,在國務院各部委中,國土資源部司局長出庭應訴還是首例。

姜大明適時也要履行應訴職責

“老大難,老大難,老大重視就不難。”魏莉華説,“姜大明部長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明確表態,有合適的案件、合適的時機,他也將履行出庭應訴的法定職責。”她表示,國土資源部希望通過推進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來強化應訴過程中領導的率先垂範作用,來落實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根據《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出庭應訴、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應訴能力建設等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等情況納入法治國土建設考核和結交考核等,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評先表彰、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

“國土資源部已經把司局長出庭應訴列入年終績效考核的加分項,也就是這一年如果有司局長出庭應訴,在年末的考核中會給加分。”魏莉華説,制定這樣一個激勵機制,是為了推動國土資源部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化,並落實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據魏莉華介紹,目前,國土資源部已有多位司局級領導出庭應訴,出庭應訴逐漸成為機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很多司局工作人員通過出庭應訴,意識到工作程序中存在的瑕疵,受到了啟發,潛移默化,對於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魏莉華説。

本報北京5月11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