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自殺者”被判緩刑 冰冷法律也有人性温暖

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莫過於人的生命。因此,自古以來,殺人償命都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儘管在現代法治觀念的影響下,復仇式的“殺人償命”已經退出了司法實踐的舞台,但故意殺人依然是世界各國的刑法之中最嚴重的罪名之一,在我國最高可判處死刑。

然而,4月23日,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卻開庭審理了一起關於故意殺人罪的“奇案”。案件當中,兩名被控犯有故意殺人罪的嫌疑人都被判處罪名成立,但卻分別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的刑罰。對於一起故意殺人案而言,這樣的判罰,可以説是輕的不能再輕。人們不禁要問:這起案件究竟“奇”在何處,才會產生這樣的判決?答案出乎人們的意料——在這起案件中,被殺的人竟是主動求死的!

“協助自殺者”被判緩刑	 冰冷法律也有人性温暖

原來,本案中的被害人吳某因為癌症病痛難忍,一心求死,於是夥同丈夫王某勸説徐某某開車撞死自己。最終執行了這項殺人計劃的王某和徐某某,正是本案中被判有罪,而只需服有期徒刑緩刑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我國法律從來都不認可協助自殺行為的合法性,王某與徐某某的做法無疑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為了維護法律權威,對於王某與徐某某的罪行,司法機關決不能輕易姑息。然而另一方面,王某與徐某某的做法卻也情有可原。畢竟,他們的初衷是幫助一名正在承受癌症痛苦的重症患者,依照其本人意願走向解脱。因此,我們很難在道德上對他們作出居高臨下的譴責。一邊是冷若冰霜的法律與法治,一邊是熱絡複雜的情理與人倫,一冷一熱之間,形成了一對難解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