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把房給妹妹又反悔 其子女被判補償

中青在線上海7月17日電(田思倩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燁捷)80多歲的李老伯因老伴去世,兒女長期定居國外,一人獨居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一間70多平米的房屋內。李老伯之妹專程從合肥趕來照顧其生活起居長達三年。為感謝妹妹,老伯特立遺囑表示自己過世後現住房屋由妹妹繼承。但8個月之後,李老伯卻又委託兒子以212萬元的價格出售該房屋,李老伯之妹被迫遷出房屋,買家入住。

老人立遺囑把房給妹妹又反悔 其子女被判補償

日前,李老伯之妹不服,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院駁回了李老伯之妹的訴請,同時判決李老伯子女補償其妹30萬元。

李老伯與老伴育有一雙兒女:阿君和阿娟。兒女長大後雙雙加入外籍,長期定居國外。李老伯老伴於2012年4月去世,兒女自願放棄了母親在房屋中的一半遺產,故80多歲的李老伯獨自繼承並居住在房屋內。

正當需要之時,李老伯的同胞妹妹專程從老家合肥趕來照顧李老伯的生活起居,兩人感情日益深厚,於2012年10月29日登記結婚。

2014年7月18日,李老伯寫下一份《自書遺囑》:茲有退休職工李×,家有一套74.4平米的住房,二室一廳一廚一衞,地址位於浦東新區×路×弄×號×室。我的兩個子女長期移居在美國和加拿大工作,我因生於1933年,現年83歲,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故而從2011年由我親妹李×,從合肥千里迢迢來滬照顧我的生活起居。為了感恩我妹妹,等我死後,我全部房產由我妹妹繼承,為了安定團結,立此遺囑為憑證。

立下《自書遺囑》8個月後的2015年3月,李老伯在上海市浦東公證處辦理公證,委託阿君辦理該房屋的更名和出售手續。4月,阿君代表李老伯和買家黃先生簽訂合同,將李老伯的房屋以21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黃先生。李老伯之妹被迫遷出,黃先生裝修併入住該房屋。6月14日,李老伯離世。

李老伯之妹不服,將李老伯兒女訴至浦東法院。法院依法追加買家黃先生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李老伯的房屋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進行處理?成為本案爭議焦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遺產有剩餘的,執行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還有剩餘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被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本案中,阿君對2014年7月18日李老伯所立遺囑的真實性存有異議。經司法鑑定,遺囑確為李老伯本人所寫,且有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簽名,因此法院認為,該遺囑是李老伯意思的真實表示,阿君、阿娟認為該遺囑無效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2015年3月10日,李老伯委託阿君辦理房屋的更名和出售手續,且已簽訂合同並實際交房,可見李老伯處理該房屋的行為與其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視為李老伯撤銷了原先遺囑。故李老伯之妹要求繼承該房屋的訴請,法院也不予支持。

本案承辦法官錢燕解釋説,李老伯與其妹屬近親結婚,在另案中被判婚姻無效,其妹並不是李老伯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她對李老伯盡了一定的扶養義務,故阿君、阿娟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對李老伯之妹適當補償。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李老伯之妹要求根據遺囑繼承房屋的訴請。同時,阿君、阿娟補償李老伯之妹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