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還賭債 借買車搶車變賣

本報訊(記者劉蘇雅)因被催要賭債,陶某動起了歪腦筋。他借購車試車之名,伺機搶走車輛並變賣還債。近日,陶某因犯搶奪罪,被豐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一男子為還賭債 借買車搶車變賣

去年11月15日,陶某來到豐台區某二手車交易市場,向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想要購買一輛二手車,看中了某公司銷售的一輛奔馳牌越野車,並與老闆談好以180萬元的價格成交。但由於陶某堅持要先試車再付款,工作人員於某便帶着陶某駕車外出

在行駛到看丹橋附近時,陶某對於某表示,車輛後輪好像有異常聲音,讓於某下車查看。在於某檢查車輛時,陶某上車徑直將車開走。

搶車成功後,陶某沿着京通快速路迅速離開北京,在路邊的汽修店拆掉了車牌和GPS系統。隨後,陶某將搶來的車輛以69萬元的價格出售。

陶某表示,2015年,他欠下了200多萬元的賭債,雖然經多方籌措,但還有30多萬元未還清。由於債主逼得緊,他又聽説有人借試車的機會,將車開走變賣換錢,便起了犯罪之心。

檢察機關以陶某涉嫌搶奪罪,將其起訴至豐台法院。經審理,法院認為,陶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鑑於陶某被抓獲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涉案車輛已經起獲併發還,故對被告人陶某予以從輕處罰。故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