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醫生"告前央視主持人案上訴開庭 未當庭

"走廊醫生"告前央視主持人案上訴開庭 未當庭

“走廊醫生”告前央視主持人案上訴開庭

被稱為“走廊醫生”的四川綿陽人民醫院醫生蘭越峯因反映醫院過度醫療問題而被廣泛報道,原央視主持人王志安(圖中男子)在其個人實名認證新浪微博中上載相關視頻,並陸續在微博發佈有關蘭越峯的言論。蘭越峯認為王志安發佈的言論已經對其構成侮辱和誹謗,遂起訴要求王志安以及新浪微博所屬的微夢公司刪除侵權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此前一審法院駁回了其訴求,蘭越峯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大V”點名評醫生

蘭越峯曾因“走廊醫生”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前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王志安曾就該事件進行實地調查,後央視新聞頻道《新聞調查》欄目製作播出了新聞調查專題片《走廊醫生》。該節目中展示,蘭越峯和單位的矛盾是其長期以來個人訴求與單位存在分歧所致,並非是其因反對過度醫療招致打擊報復。

2014年3月至9月,王志安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户中上載上述節目視頻,並陸續發佈了“現在可以下結論了:很多此前關於走廊醫生的新聞都是虛假新聞。蘭越峯不過是一個為了自己私利,綁架了醫院甚至整個醫療行業的一非典型醫生”,“蘭越峯顯然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她最需要的是去接受治療”,“明明她是個病人,但媒體卻把她當作英雄,其實她有迫害妄想,完全沒有理性決策能力,她最需要的是治療”,“蘭越峯本人更像是個病人,明顯有偏執性人格,甚至有輕度妄想”等內容。除此之外,2015年6月,王志安分別兩次在其新浪實名微博上發表標題為《無論你們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的長微博。

一審法院駁回訴求

蘭越峯認為王志安的上述行為和言論已經對其構成侮辱和誹謗,遂起訴要求王志安以及新浪微博所屬的微夢公司刪除侵權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中查明,所謂“走廊醫生”最開始起源於2013年5月30日,南方週末記者柴會羣採寫並在《南方週末》上發表的《“瘋子”醫生“你砸醫院招牌,醫院砸你飯碗”》一文。而2015年1月29日,中國記者協會公開通報認定該稿件為嚴重失實報道。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蘭越峯因“走廊醫生”新聞事件的廣泛報道而為社會公眾所知曉,其屬於因重大社會事件偶然介入而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因此針對蘭越峯發佈的言論亦應按照公眾人物標準評斷。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綜合判斷,蘭越峯主張系列言論構成對其人格侮辱和誹謗的主張不能成立。鑑於王志安對蘭越峯的侵權責任不成立,故微夢公司亦無需承擔侵權責任。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蘭越峯的全部訴訟請求。

是否構成“公眾人物”是焦點

蘭越峯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志安本人及雙方代理律師到庭參加了訴訟。雙方當事人圍繞蘭越峯是否是公眾人物、涉訴言論的性質及涉訴言論是否構成侵權等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蘭越峯的代理律師馬宵指出,蘭越峯僅僅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應被界定為公眾人物,相反地王志安是一位微博粉絲眾多、影響力較大的媒體人,更應注意自身的言論;王志安微博中提及的“精神疾病”等稱謂明顯構成侵權;綜合涉訴微博內容可以看出王志安的目的在於醜化蘭越峯,其宣稱的在影響廣泛的公眾平台上發表涉訴微博以對蘭越峯進行“善意規勸”,不符合常理,王志安的涉訴微博言論構成侮辱和誹謗。

王志安則主張其涉訴言論僅是針對新聞事件及事件當事人進行的評論,目的在於維護公眾知情權,其發佈言論是出於對蘭越峯的關心和關懷,而非對蘭越峯進行侮辱、誹謗;蘭越峯的精神狀況屬於公眾討論的範疇,“精神疾病”與“精神病”應予區分,考慮到目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數眾多,“精神疾病”的表述不應該認定為侵權;總之,涉訴言論不構成侮辱和誹謗。

昨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