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後產生幻覺剪燃氣管 親姐給其送飯被炸

男子吸毒後產生幻覺剪燃氣管 親姐給其送飯被炸

插圖 王金輝

連續吸毒五天五夜後,陷入幻覺的張某剪開了自家的燃氣軟管,並點燃打火機引發爆炸。親人中唯一關心張某的二姐為他送飯,恰好來到他門外被炸身亡。近日,三中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張某現已提起上訴。

事件

吸毒致精神恍惚

剪斷燃氣管引爆炸

張某今年54歲,北京人,曾因打架、搶奪、哄搶等違法行為,於1978年至1982年間先後八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後又三次入獄。2014年4月,在兩次因攜帶管制刀具、吸毒被行政拘留後,張某被採取強制戒毒措施。

張某始終沒有正當職業,僅依靠每月領取低保維持生活,並居住在朝陽區麗景園的一户廉租房內。由於他長期吸毒,劣跡斑斑,家人都不願和他來往,連他的妻子在事發前幾天都因無法忍受張某而離開了家。

張某的二姐是唯一一個和張某保持着親情的親人,她一直十分照顧張某,時常會到張某家探望。

張某稱,2015年4月2日,他向劉某購買了一批毒品,並在家與劉某一起吸食毒品。吸食毒品後,劉某便離開了張某的家,屋內僅剩張某一人。

當時,張某已經連續吸食毒品五天五夜。在吸毒後,他感到飢餓,便想要去廚房煮餃子,但不知為何燃氣灶無法點火。於是,張某用剪刀剪斷了自家天然氣的軟管,“想驗證為什麼點不着火”。

隨後,張某竟因神情恍惚,將天然氣軟管當作吸食毒品用的冰壺,在廚房裏點燃了打火機。他説,當時自己確實因為吸毒產生了幻覺,但剪斷軟管後不久他就關閉了天然氣閥門,沒有想到,屋裏還有殘存的燃氣,打火機的火苗引發了爆炸。

小區物業人員胡某回憶稱,事發當天下午3點多,他聽到很大的爆炸聲,樓體有很大震感,便趕快跑到現場查看。在步行到張某所住的樓層後,胡某看到樓道內一片狼藉,連厚重的防火門都被炸壞。

胡某留意到樓道里躺着一個女性,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當時,張某的屋內並沒有明火,但有着濃重的煤氣味以及燒糊的焦味,張某在廚房裏大聲呼痛,臉上被噴濺了大量的白色物質。

 悲劇

姐姐前來送飯

大門外被炸身亡

倒在樓道內的女性是張某的二姐。爆炸時,張某的二姐恰好前來看望張某,就站在他家的大門外。劇烈的爆炸直接將房門衝開,導致張某二姐因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而她為張某帶來的饅頭等食品,都散落在地面上。

門外的二姐不幸身亡,為何張某在屋內卻安然無恙?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燃氣需要達到一個合適的濃度才會爆炸。

通常,5%至15%濃度的天然氣在遇到任何電火花、摩擦物甚至微小的靜電,都能產生爆燃,引發爆炸。而由於張某所處的廚房燃氣濃度較高,即使被引燃也不會引發劇烈爆炸,所以身在房間內的張某僅是被火燒到,而大門處的燃氣濃度恰好在天然氣的爆炸範圍內,導致其二姐站在門外不幸被炸身亡。

聽到爆炸後,樓內的不少居民都出門查看,居民劉先生稱,自己的私家車被張某家炸飛的塑鋼窗砸毀,車幾乎被砸扁,多處玻璃被砸碎。這場爆炸導致樓內多個房間的門、窗和電梯門損壞變形,爆炸拋落物將樓下停放的兩輛轎車砸壞。

事發後,由於損壞物品涉及周圍居民房屋及公共設施,廉租房的管理方北京市朝陽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很快對受損財物進行了修繕。據統計,這場爆炸公私財物受損金額達十餘萬元。

 審判

被告反覆翻供

稱吸毒時產生幻覺

案發當天,民警趕到現場時,張某騎坐在陽台上,聲稱自己“不想活了”。通過交流,民警發現張某神志不正常,初步分析其可能是因吸毒而產生幻覺,因此以為他送止疼藥的藉口將其控制並帶回派出所。

而張某事後稱,爆炸後自己之所以要坐在陽台上,是害怕屋內起火他無法逃出,想到陽台上有風能滅火,便退到了陽台。

張某的外甥表示,案發當天上午,他還給母親打過電話,但母親並沒有向他提到自己將要外出。他猜測,母親之所以會前往張某家,是因為案發前,張某曾跟自己母親説要多聯繫他,不然他就會被人打死。“他平時就是這樣,思維混亂,説話顛三倒四,總覺得他精神有問題。”

經司法鑑定,張某為吸毒成癮,並診斷為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因吸毒屬於自陷性行為,故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北京市三分檢認為,張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並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張某二姐的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張某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02萬餘元,北京市朝陽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及小區多名業主索賠維修費14萬餘元。

被警方抓獲後,張某在接受審訊過程中,對案發時的記憶很不清晰,曾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過多種不同版本的“解釋”。

起初,張某對警方承認,是自己用剪刀剪斷了天然氣軟管,並將軟管當做了吸毒工具試圖吸食,隨後因其想抽煙,引燃了泄漏的燃氣。他稱當時自己產生了幻覺,但並不能説清幻覺的具體內容,有時,他會將吸毒時產生的幻覺信以為真。在點煙時,他不知道屋內還有殘存的燃氣,也並沒有想製造爆炸,自己的行為是過失。

但在法庭上,張某全面推翻了自己的供詞,將燃氣爆炸的責任推給了與其一起吸食毒品的劉某。張某稱害死姐姐的不是他,也不認可爆炸造成的損失,還堅稱劉某肯定在他家做了什麼手腳,請求法庭為他追查真兇。

“是劉某先進入廚房的,他的嫌疑很大。”張某稱,他不知道劉某弄壞的是爐灶還是閥門,在發生爆炸後,他才進入廚房。由於劉某是他的大哥,他才一直“替大哥扛着”,沒有説出實情。

然而,在本案開庭前,劉某已經過世,對於張某説法的真偽已無從驗證。

 律師

被告與姐姐感情深

有精神障礙建議從輕

張某的辯護人、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雨律師表示,張某對自己二姐還是有着深厚感情的,畢竟親人中只有二姐對他照顧有加。在法庭上,張某多次表示不相信自己的二姐已經去世。

張雨律師提出,由於事發時屋內只有張某一人,而張某的口供又很不穩定,案發時屋內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已難以查清。由於案發時張某因吸毒處於幻覺狀態,無法判斷供述真偽,不能排除他描述的過程均是幻覺所致。因此,僅依據張某的供述,無法認定爆炸是他故意點燃天然氣還是過失所致。且張某的主觀惡性輕,案發時處於精神障礙中,故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

爆炸罪成立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所供述的作案手段與客觀情況相符,特別是在其供述中提到的現場細節,可以證實張某是在對剪斷燃氣管、打開燃氣閥門及點燃打火機等行為有所認知的情況下實施上述行為的,主觀上具備爆炸罪的故意。

雖然張某在口供中所述的實施行為的原因有變化,但不影響對其主觀故意的認定。檢方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爆炸罪。

故三中院一審認定張某犯爆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張某二姐家屬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4.4萬餘元,賠償北京市朝陽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及小區多名業主維修費共計11萬餘元。

清明假期過後,張某已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