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男子賣場廁所性侵女性

據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道,涉嫌性侵未遂色狼年約30歲,他當時在賣場廁所襲擊一名21歲的女子。女子指出,當時嫌犯用手蓋住她的嘴巴,她尖叫求救隨即被嫌犯毆打,但尖叫聲已經驚動其他民眾,眾人趕抵救援女子並圍毆嫌犯。

女子指出,當時嫌犯用手蓋住她的嘴巴,她尖叫求救隨即被嫌犯毆打,但尖叫聲已經驚動其他民眾,眾人趕抵救援女子並圍毆嫌犯。嫌犯被打到重傷昏迷後送醫後宣告不治。當地警方已經逮捕4男1女進行調查。

馬來西亞一男子賣場廁所性侵女性


嫌犯被打到重傷昏迷後送醫後宣告不治。當地警方已經逮捕4男1女進行調查。

防衞過當行為的認定

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衞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衞人進行防衞是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目的是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衞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衞過當符合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衞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衞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衞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衞、假想防衞、防衞不適時、防衞第三者等。這些防衞沒有正當防衞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在上述案件中,馬來西亞男子企圖性侵女性,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強姦行為,被圍毆致死,是否屬於防衞過當,要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