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 違者將被追究法

中新網昆明7月20日電 (陳靜)雲南省公安廳20日發佈通告稱,在全省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應向南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管部門申報飛行計劃等有關手續,經批准後飛行,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追求法律責任。

雲南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 違者將被追究法

通報稱,“低慢小”航空器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較小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徵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無人機、航空模型、滑翔機、動力傘、載人熱氣球等。

除經批准執行特殊任務外,嚴禁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區域上空飛行: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及民航航路和航線;鐵路、水上交通工具運輸沿線;軍事管理區、黨政機關、監管場所等重點要害部位、單位及其周邊區域;經人民政府公告或公安機關執行警衞、安保任務的臨時管制區域;車站、學校、醫院大型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

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干擾破壞大型活動和軍民航飛行;偷拍黨政機關、軍事設施和其他重點敏感部門和單位;運輸、投放毒害性、腐蝕性、爆炸性等物質或傳染病原體;偷拍、偷窺公民個人隱私等,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