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員查違規裝修意外墜亡 業主被判賠65萬元

衢州的袁先生開始違規裝修的時候,一定不曾想過,自己裝修新房,會鬧出人命。

物管員查違規裝修意外墜亡 業主被判賠65萬元

幾年前,袁先生買下了兩套頂樓大户型房。房子到手後,袁先生就開始動手打造他理想中的江景豪宅。沒想到,他裝修動靜太大,引來鄰居投訴。接到投訴後,55歲的物業管理人員鄭女士去他家檢查違規裝修時,卻遭遇意外一腳踏空,從7樓閣樓空地摔至6樓,當場死亡。

為此,物業公司將業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業主賠償損失935233.32元。

日前,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袁先生等四人承擔物業人員鄭女士死亡的70%責任,支付物業公司已賠償給死者鄭女士的賠償款65萬餘元。

欲打通頂樓兩套房

違規裝修引發投訴

48歲的袁先生是衢州人。2012年,他買下了衢州市郊某小區某幢住宅樓同一單元的兩套六樓頂樓房,即601房和602房。袁先生稱,售樓公司在合同中承諾,頂樓住户擁有該單元閣樓通道的管理權,業主可以根據需要自主進行敲牆、開門改變內部結構等。袁先生決定把兩套六樓房子和七樓的閣樓合為一套,成為一個超大户型複式豪宅。

2014年3月房子交付。後來,袁先生開始裝修。2016年6月16日,袁先生將閣樓靠近公共通道處的牆體打破,想做個走廊把兩個閣樓連為一體。打通牆體的巨大噪聲和震動引發了其他住户的強烈投訴,也引起了物業的重視。

物管上門檢查

踏空不幸墜落身亡

55歲的鄭女士退休後被物業公司返聘做了一名物管。鄭女士很珍視這份工作,物業公司評價她“做事認真負責一絲不苟”。

2016年7月22日上午8時30分,鄭女士來到袁先生正在裝修的房子檢查。她看到7樓的外牆體已被打穿,還做了兩個木門。木門並沒有上鎖,門後堆了兩袋砂石頂着。鄭女士搬開砂石,打開門,想去看個究竟。不料從閣樓門洞處摔至六樓樓梯井平台上,當場死亡。

物業公司得知此事後立刻報警。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的民警趕到現場調查。經調查,鄭女士之死屬於意外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

訴:物業公司索賠93萬多

判:法官判業主擔七成責

物業公司認為,業主違規裝修,造成員工的墜樓身亡,有重大過錯,侵害了鄭女士的生命健康權,將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935233.32元。但袁先生認為,死者鄭女士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意外,造成的損失應由其物業公司承擔。袁先生的代理律師則認為,按照銷售合同約定,袁先生擁有閣樓通道管理權。在裝修過程中,閣樓通道門雖未鎖,但門後用兩大袋砂石頂住,外人一般很難進入。

庭審結束後,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袁先生等四人承擔物業人員鄭女士死亡的70%責任,支付物業公司已賠償給死者鄭女士的賠償款65萬餘元。

截至昨晚發稿時,雙方都沒有提起上訴。

為什麼這麼判?

未盡維護房屋義務,造成損害應賠償

審理本案的法官童建國説:“根據法律規定,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建築物負有維護、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的義務,未盡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他認為,本案中,袁先生及其家人在裝修過程中,將公共通道兩側牆體打通,造成閣樓內預留的樓梯井外露,給公共安全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造成他人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員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死亡,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承擔賠償責任後可向實際侵權人追償。

衢州市正揚法律事務所律師楊娜認為,本案物業公司在賠償後再要求袁先生等人賠償具有法律依據。但鄭女士作為物業管理人員,已多次到達現場查看,對現場情況已清楚,應盡必要的注意義務。物業公司對員工也應儘管理教育之責。所以,她認為本案事故的發生各方均有責任。

本報記者 盛偉 通訊員 羅德鑫 嚴高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