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姚克楓:微電商平台方監管責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姚克楓:微電商平台方監管責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姚克楓在2017全國微電商創新與發展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講。中國青年網記者 周學磊攝

中國青年網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張瑞宇)4月20日下午,“新領域 新方向 新希望”2017全國微電商創新與發展大會在北京全國政協禮堂召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鐵農出席。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姚克楓在本次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講,為在場的微電商從業人員代表就微電商領域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解讀。

姚克楓在發言中首先對微電商行業的發展前景進行了樂觀展望,他認為,微電商目前已經成長為中國電子商務領域最重要的一個領域,未來微電商將在電子商務中佔據更大份量。

商務部2007年發佈的《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將網上交易分為網上交易方和網上平台。明確提出,除了網上交易的賣方和買方,網上平台也是微電商領域的參與者。微電商的賣方、買方以及網上平台都是服務者,都要受到電子商務領域的政策和法律的約束,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姚克楓認為,網上平台的地位和身份可能有雙重,既可能提供的是服務,又可能會轉化為賣方提供產品,“所以它在這個角色轉換過程中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法律對它有不同的約束”。

姚克楓認為,維護用户的利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保存交易記錄,保證數據的安全,監督平台的信息,是網上平台方一定要注意的問題。對於平台這個監管方來説,對平台中出現的包括詆譭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等不合適言論,一定要儘快地去刪除、屏蔽,否則就要承擔民事或是刑事責任,甚至影響平台自身的發展。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要求交易各方提供在線交易的真實身份。“如瞭解賣家真實身份,一旦發生爭議才能及時找到賣家解決。”姚克楓判斷,微電商和普通的電子交易實名制是行業發展趨勢。“我們要注意到這個趨勢、迎接這個趨勢,所以我們賣的產品和我們的信息要更加透明。”

201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他提醒在場的微電商從業人員,微電商發展的過程中,工商登記也將會成為行業一個必然趨勢。此外,他還提醒大家,產品銷售時不要使用最高級的用語,不進行虛假廣告宣傳。

據悉,“新領域 新方向 新希望”2017全國微電商創新與發展大會由團中央青年發展部、團中央“青年之聲”綜合服務辦公室指導,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團中央網絡影視中心、團中央“青年之聲”微電商服務聯盟聯合主辦,中國青年網、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承辦,上海海名微微電商平台、北京授漁計劃公益促進中心共同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