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男生遭男老師猥褻現精神障礙

16歲的男孩曉飛(化名),在張家口市宣化縣第一中學上學3年間,多次被學校政教處老師李劍帶回家中猥褻。面對這樣的老師,小編想起了那個在監獄被獄友爆菊的男子,這樣的老師就活該扔進監獄受那樣的罪!

昨天,在北京軍頤中醫醫院,京華時報記者見到了曉飛的媽媽和爸爸李先生。拿着兒子的診斷書,李先生難掩悲憤,再次痛哭失聲。由於曉飛被診斷為應激性精神障礙,排斥見任何陌生人,記者沒有去打擾他。李先生向記者講述了兒子3年來噩夢般的屈辱遭遇。

初中男生遭男老師猥褻現精神障礙

2011年,13歲的曉飛即將從張家口市橋東區姚家莊鎮小學畢業。當時,宣化縣第一中學來到曉飛的學校招生。按照招生工作人員的宣傳,宣化縣第一中學是省級重點中學,擁有一支師德高尚、作風過硬的教師隊伍。“學校實行全封閉、全住宿、準軍事化管理。學生不能出校門。每兩週組織一次軍訓,學校是全市乃至全省管理最好的學校。被選拔進入宣化縣第一中學,就是走上考取大學的成功之路。”望子成龍的李先生在當年7月將曉飛送進了這所全封閉、準軍事化管理的住宿制學校就讀。

李先生説,開學後,學校組織初一學生進行為期10天的軍訓。主管軍訓的政教處老師李劍以管理者的身份,物色了包括曉飛在內的多名初一男童。“李劍以孩子違紀為由,用自己的汽車在晚上將曉飛從學校宿舍帶回家中。”李先生説。

初中男生遭男老師猥褻現精神障礙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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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劍在距離學校20多公里外的宣化區有棟房子,就在那棟房子裏,曉飛遭受了難以啟齒的非人折磨。而且,這僅僅是夢魘的開始。

“曉飛後來告訴我們,那天晚上,李劍先讓曉飛觀看他曾經猥褻其他兒童的錄像。”李先生回憶,看完不堪入目的錄像之後,李劍強行將曉飛的雙手用手銬銬在背後,進行摧殘。”李先生説到這,嘴脣和攥成拳頭的雙手不住地顫抖着。

事後,李劍強迫曉飛與他簽訂保密協議。“就是約定以後每週至少到他家裏2次。”李先生説,李劍還以自己當過兵、會武術,可以隨時收拾孩子和家人為由恐嚇曉飛。“孩子告訴我,李劍説,如果不籤保密協議,他就把剛才的錄像全部放到網上去。”李先生説,孩子被嚇蒙了,被銬着在地上一直趴到了天亮。第二天,回到學校,曉飛下車時,李劍再次恐嚇“昨晚的事情,你知我知。你要是敢説出去,你和你們全家人死定了!我哪天晚上喊你你就乖乖地跟我走!”

就這樣,此後每週曉飛都會被李劍拉走兩到三次,進行摧殘和折磨。到後來,白天的時候李劍也不放過孩子。李先生説,曉飛説李劍的電腦上存着李劍猥褻過的所有孩子的視頻。“孩子説,電腦裏視頻非常多,有些孩子他認識,更多的孩子他不認識。”

2012年升初二的時候,曉飛各門功課都很差,無奈留級了。

誰能想到,孩子在這所自詡為省重點的學校裏經歷了地獄般的3年。

“曉飛説,今年4月,他和另一位同學被李劍裝入轎車後備廂,拉回位於宣化的家中施暴。”李先生説,4月26日,曉飛突然帶着書包、行李回到家,説老師不讓上學了。李先生便來到學校瞭解情況,曉飛的班主任説“孩子在學校表現不好,政教處不讓上課了”。

初中男生遭男老師猥褻現精神障礙 第3張

李先生説,那時,原本活潑開朗的曉飛精神已經出現異常,“目光呆滯,反應遲鈍,精神也很恍惚,像個傻子一樣。”他和妻子無心深究學校不讓孩子上課的具體原因,抓緊為孩子看病。

李先生夫妻倆帶着曉飛來到張家口市沙嶺子精神病醫院進行檢查,曉飛被確診為精神抑鬱症。在心理醫生的干預下,孩子終於開口將近3年的屈辱遭遇説了出來。李先生説:“聽着孩子的哭訴,他媽當時就暈倒了。”

4月29日,李先生來到宣化縣第一中學討説法。校方負責人告訴他“李劍老師連一個手指頭也沒動過你家孩子!李劍就是和學生關係好。最多是變相的體罰。”

第二天,李先生來到宣化縣文教局反映此事,相關負責人説,他們會調查,讓李先生回去等結果。

初中男生遭男老師猥褻現精神障礙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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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仍未接到文教局回覆的李先生來到宣化縣公安局沙嶺子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領導一聽,説了句‘又是這小子’,就把案件移交給了宣化縣刑警二中隊。”李先生説,5月13日,警方先以李劍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其進行了刑事拘留。

讓李先生怎麼也想不通的是,這麼多孩子被老師糟蹋了這麼長時間,孩子沒説出來,學校的老師、校長怎麼可能會沒發覺?在所謂的準軍事化管理寄宿制學校裏,學生被老師隨便帶走,竟然沒人懷疑?“每天學校還有人查寢,不可能沒人發現宿舍少了學生。”李先生氣憤地説。

今年6月初,焦急的李先生和妻子把曉飛送到了北京軍頤中醫醫院進行治療。院方給出的診斷結果為“應激性精神障礙——抑鬱狀態”。李先生介紹,截至目前,曉飛雖有所好轉,卻始終都不能見任何陌生人。有時候帶他到公園遛彎,他也隨時可能情緒爆發。得了應激性精神障礙這個病,孩子變得易怒、多疑,甚至會有自殺自殘傾向。有時候,朋友們打來電話問候,李先生不得不選擇迴避,只能儘量少讓孩子生氣。“我們兩口子來到北京沒照應,孩子出了這種事情,我們已經半個多月沒正經吃飯了。”

李先生稱,醫院估計,醫療費需要近30萬。家裏的經濟條件一般,無法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而校方的冷漠,更是讓他無力。“每次需要錢的時候,都像求他們一樣,還得寫個欠條,那是欠人家的,好像這事和學校沒有關係一樣。”目前,宣化縣第一中學給李家送來3次醫藥費,約9萬元。

昨天下午,一名知情人告訴記者,宣化縣第一中學政教處老師李劍的確因為涉嫌猥褻男童被刑事拘留。宣化縣第一中學校長薛泰山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李劍已經被批捕了,具體情況讓記者到縣委宣傳部瞭解。記者電話採訪了宣化縣公安局,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稱,李劍此前曾被刑警二中隊控制,但現在是否被移交到其他部門,她並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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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旭峯介紹,我國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罪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所構成的犯罪,猥褻的手段包括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6歲以上不滿14歲的為兒童。任旭峯説,根據曉飛的描述,2011年老師李劍將他帶至家中猥褻。當時,受害人不滿14週歲,李劍的行為涉嫌猥褻兒童罪。2012年4月27日以後,曉飛年滿14週歲,嫌疑人的罪名應以司法機關依法認定為準。

刑法學意義上的“強姦罪”,專指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犯。但對“男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甚至“女性對男性”的性侵犯,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上述3種性侵犯都不能以“強姦罪”論處,取而代之的是以猥褻罪、侮辱罪、傷害罪。比照起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力度,現有法律對“同性性侵害”中受害人的保護力度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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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旭峯説,對男孩的性侵犯隱祕性較大,侵犯者多為男性,其往往利用醫患關係、師生關係、師徒關係、職權關係等,採用威脅、恐嚇或灌醉、麻醉等手段,違背被侵犯者意志對其猥褻。而受害人是兒童,對遭到性侵害沒有戒備,在突然受到性侵害時驚恐萬狀、不知所措,事後又難於啟齒,故案件的偵查有很多困難,往往使犯罪行為人不能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

另外,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侵權責任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根據該規定,從家長反映的情況看,多名學生被老師從學校帶走,而相關管理人員卻不知道或放任不管,顯然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