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耍猴人稱以此賺子女學費 曝被拘時經常捱打

導讀:9月23日,4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藝人在黑龍江被判“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此前,4名耍猴藝人因沒有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證跨省表演遭刑拘。

河南耍猴人稱以此賺子女學費 曝被拘時經常捱打

河南新野猴戲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揚海內外,目前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告訴澎湃新聞,這是他聽説的耍猴藝人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成被告的首個案例。

9月28日,4名耍猴藝人回到家中。鮑鳳山是其中一名被拘者,他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在黑龍江近三個月的經歷像一場噩夢,“以後不敢出去了,老老實實在家種田。”

鮑鳳山回顧案發過程時稱,當時因沒有辦理運輸證與當地森林公安發生爭執,“説着説着他們就動手打人。”隨後被銬走,但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偵科長陶磊否認打人和報復性執法。

案發後,一隻12歲大的獼猴在被扣押期間死亡。鮑鳳山稱該只獼猴就像他的孫子,他一對兒女上大學的錢也是靠獼猴賺,但獼猴死亡後,目前“無人擔責”。

警方是否曾動手打人説法不一

鮑鳳山告訴澎湃新聞,7月9日,他們在牡丹江表演猴戲,此前因“擾民”被森林公安攆走過一次,後來他們換了一個地方繼續表演。“圍觀的人看我們表演得很好,人越來越多。”此時,當地森林公安再次出現,並被要求出示證件。鮑鳳山稱自己有馴養證,但公安一定要他們出示運輸證,後來就爭了起來,“説着説着他們就動手打人。”

據鮑鳳山描述,雙方起爭執以後,有圍觀者撥打110報警,森林公安在向出勤警察出示證件後,4名耍猴人被帶走。

鮑鳳山稱,牡丹江森林公安局刑偵科長陶磊曾對他説:“信不信我把你猴子打死”,“你再狡辯,信不信我把你關起來”。鮑鳳山還表示,被帶走,他們身上的路費全部被沒收,“也沒有給收據。”

但這一説法遭陶磊否認,陶磊告訴澎湃新聞,森林公安沒有動手打過耍猴人,也沒有威脅過他們。陶磊稱,他們最初在耍猴人兜裏只發現了200多元錢,在進入拘留所前搜身的時候,在他們內褲中發現了另外6000元。“根據規定,進入拘留所不得帶現金,應由相關部門進行保管。”

4位耍猴藝人的辯護律師、黑龍江昂泰律師事務所的宋楊則向澎湃新聞表示,警察扣押錢物應該出具扣押單,但是牡丹江森林公安局沒有出具。

陶磊表示,案件結束後,6000元取保候審金已經按相關規定返還給4個耍猴人。但宋楊稱,公安方面只返還了4500元,扣除了1500元管理費。宋楊認為,按法律規定不應該收取物證保管費。

獼猴死了,“無人擔責”

據鮑鳳山介紹,被扣的6只獼猴在案發後寄養在當地的人民公園。法院宣判後,他們去討回獼猴時,發現一隻已死亡,他們就此向警方討要損失,但無人願擔責。

就此,陶磊迴應稱,作為涉案物品,這些猴原本是要被全部沒收,退還已經“屬於人性化執法”。但是宋楊則認為,扣押的猴子屬於該案的物證,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已經標明,警方只是暫時保管,結案後物證應該歸還,保管不當發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祕書長袁彬告訴澎湃新聞,此案中猴子一般要等上訴期滿判決生效才能處理,但是目前判決還未生效,所以不返還也是合理的,並且按照 “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判決,犯罪的物品在實踐中一般會收為國有,不會歸還。

不過,袁彬也表示,該案的判決不太合理。有馴養繁育證也應有一定的運輸權利,耍猴也只是謀生的手段,4人的行為應該只構成行政違規,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

兒女上大學的錢靠獼猴賺

鮑鳳山對澎湃新聞稱,死去的獼猴名叫“阿丹”,今年12歲,是一隻20多斤重的大公猴。“生下來就一直跟着我,這麼長時間,就像我的孫子,天天粘着我。”

阿丹用了4年時間學習各種把戲。“就像小孩一樣,從小教他動作,慢慢引導它。”

鮑鳳山稱阿丹會站立、握手、舉手、敬禮、騎單車、跳舞、足球、籃球、翻筋斗、磕頭、卧倒等各種動,“它表演的最好的是騎單車,能把兩隻猴子全部載上面。”

鮑鳳山稱,他一對兒女上大學的錢,就是靠阿丹表演猴戲賺的。 9月25日,鮑鳳山將死去的阿丹埋在牡丹江山邊的荒地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