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與學生相戀 甚至與其發生關係

報道稱,黃姓補習班主任和高一女學生相戀,涉嫌多次課後帶女學生到台北、基隆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去年十一月深夜,兩人在大武崙炮台車震被警察發現,少女供稱兩個月內與黃髮生至少30次性行為。為人師表,在自己有家庭的情況下竟然引誘自己的學生與其發生性行為,這位老師真是不要臉。

教師與學生相戀 甚至與其發生關係

青春期的女生開始情竇初開,比較容易對身邊的異性產生特殊的情感。作為一個老師,黃某得知學生對自己懷有好感並沒有正確引導她,去幫助她正確認識自己的情感,反而在自己已經有家庭的情況下還與自己的學生交往,甚至與其發生性關係。如果這位老師是單身,與自己的學生正常交往實屬正常,但是有了家庭還要在外面與自己的學生偷情,這種行為實在是令人感到不齒,不配作為一名教師。

教師與學生相戀 甚至與其發生關係 第2張

據報道,檢警調查,37歲的黃男已婚,在補習班教數學十多年併兼班主任。少女初中三年級時去補習,高一時被黃男的外貌吸引,開始交往。警方説,黃多次在補習班下課後帶少女“課後輔導”,還傳訊説“你可以叫我爸爸”等曖昧對話。

去年十一月深夜,警察巡邏經大武崙炮台停車場,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震,車內女子還穿着學校制服,立即將兩人帶回。少女供稱,因仰慕黃男,去年開學兩個月內,在基隆、台北的汽車旅館發生至少30次性行為。

黃否認帶少女去旅社,僅坦承兩人在炮台停車場性交一次。他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少女也為黃求情,表示和老師相戀,沒有遭挾持威脅。少女父親得知,堅持對黃男提告。基隆地檢署依少女驗傷報告、兩人訊息對話及入住旅社的紀錄等,將黃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