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新政出台 禁止向未滿12週歲兒童提供服

共享時代的到來,也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影響市容市貌,為市民提供了方便了隱藏了許多隱患,在羣眾呼喊下共享單車新政出台了,引起大家的熱議。希望共享單車新政出台,能改善社會上的亂象,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新政有哪些吧!

共享單車新政出台 禁止向未滿12週歲兒童提供服

今日《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出台。《指導意見》共六個部分25條,對涉及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的各方責任、企業運營服務條件和退出機制、企業規範經營與管理、停放秩序與規定、監管與違規處罰、增設集中停放區車位、行業自律和社會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範。

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為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提升企業服務質量,共享單車新政出台對企業運營服務條件進行了明確。一是在企業資質方面,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二是在週轉場地方面,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週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週轉和維修場所;

共享單車新政出台 禁止向未滿12週歲兒童提供服 第2張

三是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衞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四是經營服務方面,要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加強信息平台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平台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户,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為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共享單車新政出台提出企業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滿12週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配備與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

指導意見明確,企業要承擔秩序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

與各區主管部門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加快管理技術創新,開發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先進手段,規範車輛停放行為。

同時明確,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

將對共享單車進行總量調控

據最新統計,全市已有15家共享自行車企業,投放運營車輛達235萬輛。

為規範車輛投放秩序,共享單車新政出台提出企業要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投放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

北京將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各區根據容納量和車輛停放秩序情況,實時調控企業投放數量和節奏。北京市交通委已於9月7日下發通知,暫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車。

同時,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各區和相關管理部門將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秩序。

收取押金的企業須開資金專用賬户

為加強押金及信息安全,共享單車新政出台提出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户,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户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本市網絡安全要求,對註冊用户採取實名制註冊登記,所採集的用户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