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應暫緩結婚

應該暫緩結婚的有下列四種情況:

哪些人應暫緩結婚

(1)未治癒的麻風病患者。由於該病能通過慢性接觸而傳染,所以一旦結婚,其配偶就可能染上麻風病。而且,麻風病忠者要長期服藥,這些藥物有導致胎兒畸形的可能。因此在未治癒前不宜結婚。但麻風病患者治癒後還是可以結婚、生育後代的。

(2)處於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的患者。由於患者在發病時毫無理智,生活不能自理,結婚後反而會加重病情,因此,不經治癒是不能結婚的。企圖用“沖喜”的方法來治療這些病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

(3)各種法定報告傳染病規定的隔離期內的患者。這些患者一則會傳染配偶,再則一旦結婚,婚期的勞累又會加重病情,如果懷孕就更為嚴重了。

(4)性病患者。性傳播疾病未經治癒,一旦結婚就會傳給配偶,造成性病的擴散,這是不允許的。結婚以後的性生活對性病患者來説又會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