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不能買賣

你知道哪些房屋不能買賣嗎?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以一定的價格轉移給他人的行為。購房者進入房地產市場後,並不是對所有的房屋都可以進行購買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規定某些房屋的買賣是要受到限制的,包括: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投資開發的房屋建設工程,如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其商品房是不能買賣的。嚴格限制房地產開發商通過炒賣地皮而牟取暴利,以保障房地產商開發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了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能買賣。通過查封房屋,責令拆除違章建築,有限制地禁止交易形成,依法裁定、決定限制房地產權利。
  
  3.在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共有房屋不得出賣。共有房屋是指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人所共有的房屋。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出賣。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由於權屬不明,可能會影響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權屬爭議解決之前,該房屋不得買賣。
  
  5.對未經依法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能買賣。未履行權屬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利人的權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出賣房屋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在某些地區還規定,違法或違章建築,教學建築、寺廟、庵堂等宗教建築,著名建築物或文物古蹟等需加以保護的房屋,國家徵用或己確定為拆遷範圍的房屋不得買賣。另外,對購買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房屋以及單位購買城市私房的行為也有一定的限制。
  
  總之,購房者在購房時一定要對所購房屋涉及的各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不要輕信某些推銷員和廣告的片面宣傳。若確實拿不準,可聘請專家或專業機構提供幫助。

哪些房屋不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