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醫鬧被擊斃後,北京打響第二槍!

黑龍江打響第一槍:七月十一日,因對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民醫院不滿,一歹徒在砍傷兩名醫護後又持刀劫持護士被警方擊斃。這一槍是正義的槍聲,是希望的槍聲,是合法的槍聲!

黑龍江醫鬧被擊斃後,北京打響第二槍!

北京打響了第二槍:當天,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意見的通知》。明確傳遞出:對因貫徹落實以下意見不利而導致重大涉醫案件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這一槍是號令的槍聲,是動員的槍聲,是追責的槍聲!

■涉醫違法犯罪納入黑名單

意見要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並通報其所在單位。

評析解讀: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標誌着防治涉醫違法犯罪取得了制度性突破。由於醫護人員鮮明的職業特點,一些媒體和民眾不論醫護對錯,經常對醫德肆意綁架。我始終認為,有德之醫救無德之人,無德之人必須付出代價。而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一旦計入個人徵信,則意味着在晉升晉職、銀行貸款、出國等信用領域寸步難行,這樣的代價是必須、也是必要的。

■二級以上醫院要進行安檢

意見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含婦幼保健院)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建立應急安保隊伍,開展安檢工作,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監控設備。

評析解讀:醫院進行安檢的呼聲在醫療界由來已久,與之相配套的應急安保隊伍在此次意見中也呼之而出。關鍵是看各家醫院怎麼落實。作為國家部委制定文件制度,要充分考慮各省各地各醫療機構的差異性,不可能一刀切地明確提出在醫院設置安檢門,配置安檢設備對進入醫院人員進行前置安檢。

但意見的精神已經非常明瞭,安檢應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個是對醫院內易發生涉醫違法犯罪的特殊部位、重點科室要進行安檢。二是在醫院入口設置安檢門,配置安檢設備和人員。至於不同醫院會如何選擇,其最終決定權在醫院。如果醫院不重視、不落實,不積極、不主動,一旦出現重大涉醫案件,相關人員是要被追責的。

■二級以上醫院要配備警力

意見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並配備相應警力,警務室民警應當每天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犯罪,維護醫院正常治安秩序。將治安狀況相對複雜且不具備條件設立警務室的醫療機構列為巡查必到點,切實加強巡邏防控,積極防範、及時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評析解讀:這其中最大的變化是,不再把涉醫違法犯罪簡單地看作是由醫患糾紛引起的。這種變化體現在,將維護醫療秩序作為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的重要舉措來抓,將加強醫院安防措施作為防控違法犯罪的重點舉措積極推動。由此可見,在治理涉醫違法犯罪這個問題上,司法界、醫療界和全社會的思想越來越統一,行動也勢必越來越有效。

■公安機關要第一時間出警

意見要求:公安機關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安全防範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防範檢查和培訓,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醫療機構報警求助,第一時間出警堅決依法果斷處置。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辱罵、恐嚇醫務人員等傷醫、鬧醫行為堅決果斷制止。

評析解讀:在既往的一些醫鬧傷醫案件中,醫院報警之後,有的地方公安機關出警慢、執法軟,特別是在處置一些羣體性醫鬧事件中,處置不夠果斷,制止不夠及時。這次意見對公安機關從出警到處置流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一時間出警並果斷處置、果斷制止。反之將被追責。

■醫務人員評價案件滿意度

意見要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對涉醫違法犯罪處置的考核評價工作由上級部門組織,並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滿意度納入評價體系。

評析解讀:相關部門和醫院對涉醫案件處置的好不好,醫務人員和患者滿不滿意、答不答應、認不認同,將成為考核相關部門和醫院的一個重要標準。這一點突出了醫務人員和患者在涉醫案件處置考核評價工作中的主體地位。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最終受益的是醫務人員和所有患者,把這兩者納入考核評價標準是彰顯了各方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決心。

■對三類患者要做重點防範

意見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必須設立專門部門受理羣眾投訴,主動排查醫患矛盾糾紛,及早調處化解。對多次反映訴求、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等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人員,應當予以重點關注並及時向屬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評析解讀:這一條最大的亮點是,對三類患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多次反映訴求、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等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人員,應當予以重點關注並及時向屬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換句話説,醫院如果遇有這三類患者,衞計委和公安機關是要提前介入採取措施的。如果醫院報告後,衞計委和公安機關未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力而導致涉醫案件發生的,對衞計委和公安機關的相關責任人是要追責的。

■特殊人羣由保衞人員陪診

意見要求:建立特殊人羣就醫接診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的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衞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採取果斷措施,確保醫務人員及患者安全。

評析解讀:也可理解為對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的患者進行限制級的就診。對這些有暴力傾向的患者採取一定的防護措施,不僅很必要,而且很迫切。因為無數血的教訓告誡我們:開門問診,形形色色,毫無防備,必定遭殃!

■探視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意見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診區管理制度,指定專(兼)職人負責門急診的診區管理,實行住院患者探視實名登記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維護正常診療秩序。

評析解讀:長久以來,在醫患這個共同體中,各級各項政策大都只是一味地給醫護立規矩,而忽視了作為患方所要遵守的規矩和履行的義務。規矩是雙方面的,醫患之間是平等的,希望今後諸如此類住院患者探視實名登記制度這樣的規矩多一些,醫患雙方的一切診療活動都置於規矩方圓之內。

■暴力傷醫要立即果斷制止

意見要求:醫療機構及其保衞人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現場保護並立即報警。在醫療機構內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傷害、劫持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應急安保隊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手段果斷制止,迅速控制行兇者,救助受傷人員。

評析解讀:在很多涉醫案件中,醫院的保安袖手旁觀一直是很多醫鬧傷醫現場的標配。一方面是因為保安不具有執法權,另一方面是一些醫院在保安配備上多以老弱為主,力量薄弱。這次意見為醫療機構安保人員快速果斷處置提供了政策依據,倒逼醫療結構加強安保力量投入和配備。

■涉醫案件輿情要指導發佈

意見要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指導醫療機構制訂涉醫案件輿情應對及信息發佈預案。發生涉醫案件後,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媒體溝通,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將醫療機構監控錄像提供給與案件調查無關的機構或人員,更不得公開對外發布,應當在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及時發佈信息。

評析解讀:在既往的涉醫案件中,大量的暴力視頻和血腥圖片在網絡流轉,這不僅對被打被殺的醫護人員造成二次傷害,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不法分子的效仿。這次意見對涉醫案件信息發佈做出明確規定,規範了信息發佈流程,有利於為依法嚴厲打擊涉醫犯罪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