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孩詐騙因腐敗獲刑前省長1萬元

27歲的獨生女孩李靖瀾,被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公檢法機關指控,其大學畢業兩個月後即實施詐騙,而她詐騙的對象,竟是曾因腐敗被判刑、出獄後開辦酒廠的前副省長孟慶平。

2012年,25歲的成都女孩李靖瀾被曾經先後擔任海南、湖北兩地副省長的孟慶平指稱,其詐騙了他的錢財1.1萬元。李靖瀾在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後,被取保候審。一年後的2013年5月13日,她被白沙縣警方再次以涉嫌詐騙刑拘;16日,被當地檢察院批捕,並在17日起訴至法院;18日,當地法院審理了這一案件,並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李靖瀾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從再次被刑拘至被判刑,全過程用時5天。

在接到白沙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後,李靖瀾立即委託律師,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白沙縣公檢法機關違法辦案,請求撤銷白沙縣法院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決。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該案一審審判程序違法,判決撤銷白沙黎族自治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併發回重審。2013年12月,白沙縣法院作出重審判決,仍認定李靖瀾詐騙罪成立,但將刑期改判爲兩年,並處罰金1000元。

李靖瀾再次向海南省二中院上訴,今天上午,海南省二中院在白沙縣法院開庭重審此案。

檢方指控,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靖瀾分別在海南省白沙縣七坊鎮海南椰花香酒業有限公司和山東省鄒平黛溪山莊兩地,與“椰花香酒”公司法人代表孟慶平洽談有關酒業合作事宜時,李謊稱自己是某機構負責人謝某某助理兼主任。爲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該機構,並交納1.1萬元會費。2011年3月7日,孟在海口市向李提供的地址匯款1.1萬元。

25歲女孩詐騙因腐敗獲刑前省長1萬元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庭審現場瞭解到,2010年8月29日,李靖瀾剛大學畢業兩個月,受聘於一個自稱“全球華人反獨促統聯盟總會”的組織,擔任會長於振平的特別助理。而受害人孟慶平曾擔任過湖北省、海南省的高官。其簡歷顯示,1988年2月任海南省副省長,1993年4月調任湖北省副省長。新華社報道顯示,在擔任海南省副省長、湖北省副省長期間,孟慶平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公訴人雖未明確孟慶平曾經的身份,但在最後發表意見時表示,上訴人家境寬裕並不代表不會實施詐騙,受害人曾擔任高官,也不代表不會腐敗、不會受騙。

李靖瀾的辯護律師、海南法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向琦認爲,根據警方最新獲取的相關證言顯示,李靖瀾在本案中,沒有作案時間和空間,因此檢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廖向琦辯護稱,據警方對2010年8月29日當天在場證人黃某雄(送李靖瀾一行至白沙的司機)和盧某羣(椰花香酒業生產廠長)所做的詢問筆錄證實,李靖瀾當日到白沙縣後,沒有進酒廠,大家直接到白沙縣七坊鎮上的一個酒家吃晚飯後,就直接回海口了。根據孟慶平第五次接受警方詢問的陳述,2010年11月25日,他和妻子到達山東黛溪山莊時,“由於時間太晚了,李靖瀾就說先回去了。第二天,李靖瀾和于振平才一起來到黛溪山莊”。

律師廖向琦提到的于振平系李靖瀾工作單位負責人,與孟慶平認識多年。

廖向琦認爲,既然2010年8月29日李靖瀾到白沙縣後沒有進入孟慶平的酒廠,2010年11月25日亦未進入孟慶平的房間,那麼,檢方指控李靖瀾分別在兩個時間和地點實施的詐騙行爲就無法成立。

他認爲,檢方指控李靖瀾自稱是臺灣一機構的負責人並以此身份對孟慶平實施詐騙也令人生疑。孟慶平多年從政,以其人生閱歷、知識水平來說,僅憑一張名片和兩張合影,就相信一個小女子是一家機構的負責人,並毫無顧忌地要求加入該機構,不符合常理。而且,其向警方提交的3份報案材料及5次接受警方詢問的筆錄,有多處自相矛盾,同樣不符合常理。

廖向琦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的規定,“定案罪證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判處被告人無罪,不得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本案被告人被控詐騙,定罪證據存疑,而且目前的證據已能夠排除被告人詐騙的事實,應依法宣判被告人無罪。

在法庭調查階段一直未發表意見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在法庭辯論後的發表意見階段,仍認爲白沙縣法院的重審一審判決認定李靖瀾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維持。孟慶平之所以被騙,是想讓李靖瀾幫其賣酒,病急亂投醫。

在最後陳述階段,李靖瀾哭訴質疑,自己一個剛畢業兩個月的女孩,向其工作單位領導的多年好友實施詐騙,兩年多竟沒有被兩人發現,孟慶平亦未提出追要該筆款項,有多少可能性?自己沒有詐騙,更沒有犯罪,是被陷害的。

法庭傳喚了被害人孟慶平出庭,但孟慶平未到庭。法庭當庭未宣判,審判長稱,將擇期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