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一民營醫院被指偽造患者簽名

□ 本報記者 謝台選

寧波一民營醫院被指偽造患者簽名

□ 本報實習生 沈慧君

生孩子為人母是件令人欣喜的事情,但對於李文娟來説,卻成了一輩子的轉折點。

究其事因,李文娟認為是醫院的錯,並向《法制日報》記者投訴。記者調查獲悉,李文娟與寧波艾博爾婦產醫院的糾紛持續兩年,其間,李文娟質疑醫院篡改病歷偽造簽字。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病歷中的兩份筆跡進行鑑定,結果表明這兩張單子上的簽名確非李文娟所寫。浙江省寧波市醫學會參與了這一糾紛的醫療鑑定,表示對筆跡司法鑑定報告不作評價,鑑定艾博爾婦產醫院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目前,此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

剖腹產後被診斷神經根受損

李文娟,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在寧波從事外貿工作。李文娟懷孕後,她原本以為可以順利生下孩子,和孩子一起快樂生活,但她萬萬沒想到,生子經歷令她的人生髮生改變。

2015年,31歲的李文娟成了未婚單親孕婦,因為工作時間限制,她預約不到寧波市婦兒醫院的四維B超,便上網搜索其他可以做四維B超的醫院。之後,她看到寧波艾博爾婦產醫院的介紹,便與醫院電話聯繫,確定在此做產前檢查。

寧波艾博爾婦產醫院是寧波當地的一家民營婦產專科醫院,位於環城南路,提供產科、婦科、月子中心、新生兒科等醫療服務,在寧波民營醫院中有一定知名度。

快臨產時,李文娟考慮到自己沒有準生證很難在公立醫院排上牀位,便向艾博爾婦產醫院諮詢。醫院的醫生告訴她不需要準生證,而且承諾會為孩子開具出生證明。李文娟欣然同意。

2015年6月,李文娟開始在寧波艾博爾婦產醫院做產前檢查。

2015年7月28日,李文娟遵醫囑入院的第二天,主治醫生一早就來提醒她,預產已經超出一週而且她的骨盆有輕度狹窄的情況,建議剖腹生產。不過,李文娟希望順產。

醫生告訴她,如果想順產就要立刻催產。李文娟回憶説,當時羊水還沒破,臍壓頸也沒有反應。用過催產素後,她感覺胎心加快,助產師把情況反饋給了主治醫生,建議用硫酸鎂補救,主治醫生沒有采納,後來胎心一路升到了每分鐘180次,出現了胎兒窘迫症狀,醫生催促她剖腹產。

李文娟説,剖腹產第二天,她發現雙足後跟有麻木感,就把症狀反饋給了主治醫生。麻醉師來做了檢查後告訴她沒有問題,並表示泡幾天腳就會好。於是,她於8月3日辦理了出院手續。

8月6日,李文娟在家發現尿感異常,便立刻聯繫醫院。5天后,麻醉師給她打電話,告訴她可以去其他醫院的神經內科治療,費用由醫院報銷。

8月16日,李文娟在寧波李惠利醫院被診斷為周圍神經病變,脊髓和腰骶神經根受損,建議住院接受治療。

“原本以為是產後的正常現象,艾博爾婦產醫院的主治醫生和麻醉師當時也説沒什麼問題可以馬上出院,直到在李惠利醫院確診我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李文娟告訴記者。

8月25日,李文娟住進了李惠利醫院。李文娟説,損傷節段主要是腰段,累及截面以下依次是臀和腿,但是在她腰腹肌力最低不到二級的情況下,李惠利醫院在病歷中只提到腿部問題,也只治療了腿部。住院近一週都沒有對症治療。

9月1日,李文娟轉進了寧波市康復醫院,腰腹部始終沒有得到有效醫治。

2016年6月,因醫保到期,李文娟只得出院,但是她的身體狀況依舊沒有恢復,腰腹肌力不到二級,臀大肌和臀中肌肌力三級,雙下肢外展肌減退,雙下肢肌力四級。

採訪期間,李文娟坐在輪椅上,她不停地調換坐姿,坐着超過10分鐘就要扶牆站起來靠牆站立,站立超過10分鐘再坐回輪椅,就這樣來回交替。因為腰腹無力沒法久坐久站,久坐背部會出現腫脹疼痛,臀部也因僵硬需不停調換姿勢。

李文娟説,行動不變對她來説十分痛苦,更痛苦的是,作為母親連自己的孩子都沒法抱起來,不知今後的生活如何繼續下去。

患者稱病歷記載內容不真實

李文娟告訴記者,2015年9月1日,在她剖腹產出院一個月左右,艾博爾婦產醫院主治醫生好幾次聯繫她,説是病歷需要改動要她重新簽字,她多次拒絕。後來回醫院複印病歷時,主治醫師又一次要求,於是她簽下了當天的日期,隨後去院長辦公室拿病歷。她到院長辦公室時,院長正在和主治醫生打電話,在電話裏説時間寫得有問題,並把已經簽好的材料撕毀,要求她籤7月28日的日期。

李文娟説,她在翻閲病歷單的時候無意發現催產素引產、催產告知單和OCT試驗告知書病歷材料的患者簽字不是她的字跡。然後,她請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結果表明這兩張單子上的簽名確實非她所寫。但是,院長堅持認為不是醫院的醫生籤的。

李文娟指着折着角的病歷複印件説,病歷上催產素引產、催產告知單中“OCT”字樣被劃去用黑筆改成了“2.5%縮宮素2015-8-28”字樣,在7月28日查房病歷中寫的是“可謹慎試行0.25%宮縮素靜滴引產”,不知為何一個月後還修改病歷,且同一份病歷數據相差十倍。

“當天分娩室的護理記錄單上記錄的是11點半開始出現宮縮強直,事實上那天下午兩點左右我才出現宮縮強直,中午12點左右還吃了飯。”李文娟説,自己的體重只有55公斤,但病歷裏的體重有四種版本,最高是82公斤。她查閲相關資料發現,麻藥的劑量是根據人的身高體重情況來定的。另外,剖腹產後第二天,她把雙腳後跟麻木的症狀反饋給主治醫生,醫生和麻醉師還來做過檢查,但在病歷裏隻字未提。

“醫院方不承認病歷造假、病情隱匿,也堅決否認是醫療事故,走投無路時我把艾博爾婦產醫院告上了法院。醫院院長不承認我在住院期間反映過雙足跟麻木的事實,法官説需要做醫療損害鑑定,我多次表態不會用假的病歷做鑑定,法官建議將偽造簽字的兩張報告單抽出,剩餘部分遞交即可,但是我始終認為整份病歷的真實性存在問題。”李文娟告訴記者。

之後,李文娟同意做醫療鑑定,向寧波市醫學會提交了神經損傷治療的相關病歷和筆跡司法鑑定報告,醫院方提供了病歷。最後,醫學會表示對筆跡司法鑑定報告不做評價,鑑定艾博爾婦產醫院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病歷本身的真實性就存在問題,依據病歷做出來的鑑定又怎麼能反映事實情況呢?”李文娟説。

對於李文娟提出的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電話聯繫到寧波艾博爾婦產醫院的朱院長。朱院長表示拒絕接受任何採訪。

隨後,記者聯繫了寧波市醫學會負責李文娟醫療損害鑑定的王女士,同樣遭到拒絕。

對於病歷材料真偽問題,記者也諮詢過中華醫學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醫學會無法對鑑定材料的真偽做出判斷,醫學會受法院委託,委託人應確認好材料的真實性後再遞交進行鑑定。

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病患方已提交證據證明病歷虛假的情況下,法院在確認證據的真實性後,需醫院方提交證據反駁,若確實是醫院篡改病歷,即適用過錯推定,也就是認定醫院方負篡改病歷的責任。在明晰病歷材料真實性後,才能進行後續的醫療損害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