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養老會員被終止 老人與養老院互訴

終身養老會員被終止 老人與養老院互訴

82歲丁老漢昨日出庭

花3000美元取得了敬老院終身養老會員資格,此後被要求提高收費標準,因雙方協商未果,丁老漢與北京某山莊互相打起了官司。

昨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開庭。被告山莊表示,終身會籍的履行要取決於能否續簽合同,但雙方的合同目前已經終止。

事件 終身養老會員被終止 老人與養老院互訴

2000年3月23日,丁老漢與北京某山莊簽訂了北京某山莊會員入院協議書及協議書補充條款,約定他到該山莊辦的敬老院養老,一次性繳納3000美元,即取得該敬老院養老會籍,終身享受特別房間價3美元/天/牀。合同簽訂後,丁老漢如約履行了付款義務,也享受了一段時間的養老會員待遇。

丁老漢訴稱,此後被告多次違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要求他另外交錢簽訂其他合同。他沒有同意,被告就停發了自己的代金券並要收回房屋,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將被告北京某山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2000年簽訂的協議書補充條款和會籍條款為原告提供養老服務。

被告北京某山莊提出反訴,要求丁老漢立即將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某房間騰空並交還,支付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實際騰空並返還房間之日的房間佔用費。

山莊表示,雙方從2000年至2010年每年簽訂一次入院協議,2010年簽訂的協議有效期至2011年,該協議到期後,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未能簽署新的入院協議。2012年3月,山莊向丁老漢發出通知,告知其協議已到期,可在5日內簽署新協議或辦理押金手續。但丁老漢一直拖延沒有辦理。

2016年3月8日,山莊再次通知丁老漢辦理退還押金手續並退房,否則將按每天100元的標準收房間佔用費。12月6日,山莊通知丁老漢,其3000美元押金已經全部抵扣占房費。

上午,82歲的丁老漢拄拐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 終身會員是否基於年籤合同存爭議

山莊表示,終身會籍的履行要取決於能否續簽合同,但協議是一年年續簽的,合同從始至終都是有期限的。原告代理人稱在2000年補充協議裏做了永久承諾的理解是錯誤的,2012年提高押金到50萬元,在每份合同當中押金多少都是企業的自主行為。補充協議的前提是主合同,如果雙方提供服務的意願都不能達成,後面的補充條款是不能履行的。

山莊表示,雙方的合同已在2011年終止,且丁老漢的住房費用只交到2016年3月14日,之後丁老漢繼續佔用房間已無任何合同及法律依據。其次,丁老漢的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沒有明確履行哪一項,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民訴法起訴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原告起訴請求的行為也是不能強制執行的,所以訴請不符合法律規定。

丁老漢認為,雙方的合同雖然是每年一續,但山莊在第一次籤合同時就承諾可以辦理終身會籍,也約定退出會籍是由原告這方申請,被告沒有權利取消。“現在之所以沒有續約也是因為被告大幅度提高了收費標準才導致的,沒有續簽的責任在被告。雙方存在終身的合同,被告説合同解除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丁老漢的代理律師表示,養老不是隻養一年、兩年,養老是長期的。之所以每年要續簽,主要是為了操作方便,在第一次簽訂的合同當中,既然承諾了終身享受養老服務,不能因為合同不續簽,就不繼續履行。原告也不存在欠費的情況,其三次提出交費,被告根本不收費。“被告要求我們交付50萬元押金事先沒有跟我們有任何協商,中途給我們取消了代金券,不讓我們到餐廳吃飯,企圖以這種措施逼迫我們答應他們的條件,被告為了達到違約的目的多次採取行動,給老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合同簽訂了就要遵守。”

據瞭解,丁老漢目前仍住在涉案山莊的敬老院。

庭審最後,雙方同意調解,將在庭後商量具體的調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