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採伐毀林木 罪行敗露終獲刑

湖北日報訊 檢察機關對保護生態環境的專項活動應常抓不懈,對於破壞環境資源的案件,要達到查辦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從源頭上切實保護好生態環境。近日,經南漳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陶某有期徒刑2年5個月,罰金1萬元。

無證採伐毀林木 罪行敗露終獲刑

去年2月,該縣板橋鎮居民陶某分別典買了他人的五處山林,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油鋸在上述五片山林上砍伐了大量林木,並將所伐林木出售給當地一公司,獲款共計26487.2元。經鑑定:陶某所伐林木共計1403株,立木蓄積共計64.744立方米。

同年3月,公安機關接到羣眾舉報趕赴現場調查,發現陶某正僱請村民搬運木材,經詢問了陶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無證砍伐山林的事實。南漳檢察院受理該案後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馬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