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政府出台辦法防控冬春火災

本報訊 記者王家樑 2017年初,貴州省遵義市政府出台《遵義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強化政府、部門、單位三方面消防安全職責,助推冬春火災防控工作。

遵義市政府出台辦法防控冬春火災

《辦法》要求,遵義市政府將全市消安委成員單位劃分為“負責相關行業消防管理的部門,負責相關領域消防監管審批的部門和負責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社會公共服務的部門”三大類。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明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宣傳和自查自糾,強調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要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責任範圍、目標任務、工作措施。

《辦法》明確,對未按時完成重要消防安全工作任務、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將通過約談等方式進行問責談話。對工作不得力、失職瀆職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推動各級各部門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基礎上,為“失職追責”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