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採野草獲刑3年 真相曝光法院判決合理合法

你挖過野草嗎?有一個農民採野草獲刑3年,你被嚇到了嗎?由盧氏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秦某某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審作出判決,盧氏縣人民法院以秦某某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農民採野草獲刑3年 真相曝光法院判決合理合法

一個農民在回家的路上順手採挖了三株“野草”被判了3年緩刑,還被罰了3000塊錢,乍一聽有點難以相信和接受。但在細讀了媒體對該案件的詳細報道後,才知道這個農民採挖的不是一般的“野草”,而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蕙蘭”。公安機關立案、檢察機關批捕起訴、法院判決,都是於法有據。

近年來,因為掏鳥窩抓鳥獲刑的有之,抓青蛙被判入獄的有之,捉麻雀受到刑事處罰的有之……其實,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哪些野生動物是國家保護動物,哪些“野草”是採挖不得的他們並不清楚。

農民採野草獲刑3年 真相曝光法院判決合理合法 第2張

在他們的心目中,老虎、獅子、大象、穿山甲等這些是保護動物大約是知道的,就連路邊的“野草”、田裏四處亂竄的青蛙、樹叢中屋沿下到處都落着的麻雀都是保護植物、保護動物,他們還真不知道——筆者如果猜測得不錯的話,對於上述提到的這些植物、動物,相信大多數的老百姓不知道它們是國家保護植物、動物。

小編覺得,農民採野草獲刑3年,這個案例也告訴我們相關職能部門,不僅要全面的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宣傳教育,而且在宣傳教育中,不是簡單的條文式宣傳,還要圖文並茂,讓老百姓知道哪些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哪些是國家保護植物、哪些野草不能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