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不少戶外高溫作業者都會比較關心高溫補貼應該如何發放吧,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了“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及“各省份高溫補貼怎麼發?”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戶外高溫作業者有所幫助。
什麼是高溫補貼?
國家安監總局在2012年《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什麼是高溫補貼?
2017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2017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2017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9、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爲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10元~20元。
12、陝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
發放時間:6、7、8、9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
2017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5、福建
發放時間:5-9月。發放標準: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16、山東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7、青島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8、四川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爲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發放時間:6-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20、貴州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21、寧夏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2017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2、安徽
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23、吉林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