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的決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的決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的決 第2張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的決 第3張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的決 第4張

為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向各區縣(市)政府和園區管委會下放部分市級經濟管理權限。

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好主體責任,對本部門下放的權限加強跟蹤指導,明確授權範圍,組織承接權限的相關區縣(市)、園區開展業務培訓,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園區管委會要依法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落實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審批流程,動態公示信息,確保下放權限接得住、用得好;市、縣兩級審改辦要會同監察部門、政府督查室對下放權限的落實情況跟蹤評估,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放權決定落到實處。

長沙市人民政府下放到區縣(市)和園區的行政職權目錄(共7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