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強調應向社會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電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19日就《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起草部門應當將行政法規草案及其説明等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在立項方面,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向社會公開徵集行政法規制定項目建議。

中國擬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強調應向社會

國務院法制辦在徵求意見稿的説明中指出,修訂這個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行政法規的起草程序,規定起草行政法規,可以邀請有關專家、組織參與起草工作,也可以委託有關專家、組織起草;起草部門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主動聽取有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等的意見;起草部門應當將行政法規草案及其説明等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佈的除外。

在立項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向社會公開徵集行政法規制定項目建議;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總體工作部署,對行政法規立項申請和公開徵集的行政法規制定項目建議進行論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經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同時,為了加大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力度,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及時跟蹤瞭解國務院各部門落實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完)